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力度,五年间中央财政分别拨付资金4189万元、2.19亿元、10.32亿元、23.27亿元和41.05亿元,累计向3785家农村金融机构(含薄弱地区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77.26亿元。
在政策作用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了较快发展。截至2012年末,全国共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939家,较2008年末增长829家,贷款余额2347亿元,约为2008年末的69倍。同时,政策促进了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网点设立。截至2012年9月末,全国所有的乡镇已经实现了基础金融服务的全覆盖,零金融机构乡镇从2009年末的2945个下降至1686个,3年内减少了1259个。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西部2255个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的金融机构网点,可按平均贷款余额的2%申请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