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四年多的发展,仁发合作社成员数量由少到多、经营规模由小到大、经济实力由弱到强,成为黑龙江省第一个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与会专家学者对仁发合作社发展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仁发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入社为核心,以现代农机为载体,以生产合作为纽带,发展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大生产,转变了农业发展方式,成为农村先进的生产力代表,找到了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小平同志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二次飞跃的有效途径,是一个民主规范办社的典范,也是一个创新高效的合作社典范,值得在全国借鉴推广。仁发农机合作社之所以发生巨变,关键在于:
一是坚持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办社机制,切实保障了每个成员的民主权利。仁发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治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不按出资额表决,一人一票,赋予每个成员同等民主权力,重大事项都由理事会“拿点子”或其他成员提建议,再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由监事会全程监督执行。四年来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的焦点是合作社章程和种植业结构。章程也根据成员的变化、机制的变化等作出相应的修改。并及时公开重大决议落实和财务收支情况,真正把合作社办成了农民自己的合作社,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保障了成员的民主权利。社员们说:“合作社来一分钱大家都有份,花一分钱大家也都知道。”通过实行民主管理,成员越来越关心合作社发展,合作社越来越有生命力。
中国农业大学任大鹏教授认为,仁发农机合作社在内部治理关系上,通过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层层赋权,一人一票,平等地实现合作社成员民主权利,使得合作社变成了大家的合作社。中国人民大学孔祥智教授认为,仁发合作社在管理上非常民主,社员代表大会、成员账户、利益分配等制度都很健全、规范。
二是坚持依法将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平均量化给当年每个成员的规范办社做法,切实保障了每个成员的合法利益。合作社坚持国家补贴面前每个成员平等。国家投资收益平均量化,不仅增加了成员收入,也放大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仁发农机合作社国投农机资产1234万元,平均到2436户,每户占5066元就实现了全程机械化,而补贴散户最高可补到20万元也实现不了全程机械化。与补贴散户相比,国家补贴惠及面扩大了40倍。现在虽然合作社成员增加,国家补贴分给每个人的收益“摊薄”了,但由于规模效益逐步显现,个人收益未减反增。
任大鹏认为,国家财政补贴部分是谁的,形成的利益是谁的,这是成员关心的一个重大问题,明确归属很重要。仁发合作社的依法平均分配是十分有效的分配方法,更体现出了利益的公平。浙江大学徐旭初教授认为仁发合作社很好地处理了财政扶持对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普惠性,具有典范性。他们的成功实践表明,只要合作社都能切实按照法律规定办,就能真正实现规范发展。
三是坚持做到未分配盈余始终为零,真正实现了合作社与成员之间清晰的产权关系。仁发合作社实行资产联合所有,财产是全体成员的,每一分钱都体现在成员身上,成员与合作社形成利益共同体,当年获得的盈余全部分配。因为如果当年分配有剩余盈余,当年入社成员的利益将受侵害;如将剩余盈余转入下一年,新入社成员分享上年成员的利益,使上年成员吃亏。
孔祥智认为,仁发合作社没有“无主财产”,其未分配盈余始终为零的做法很有创新,值得研究和推广。黑龙江省农委主任王忠林认为仁发合作社的发展实践证明:“越是强调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越愿意参加合作社;越是考虑到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广泛的利益,每个合作社成员的收益越高;越是坚持提取公积金记在个人账户等同投资,合作社社员越愿意提取公积金;越是尊重合作社社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合作社就发展越规范;越是强调合作社规范发展,合作社发展越快、越持久”。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孙中华认为仁发农机合作社综合了劳动、土地、资本等要素,合作效益好,符合国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仁发合作社的例子表明了从事大田生产的土地股份合作也有强大的生命力,在全国有推广意义。
四是积极探索将提取公积金记入个人账户等同投资的办法,有效调动了全体成员投资发展合作社的积极性。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分红比例记在当年成员的个人账户上并等同于投资,不仅合作社成员之间产权明晰,而且不同年份也利益清楚。由于提取公积金记在个人账户等同投资,农民愿意出地出资,也愿意提取公积金发展积累,使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两年累计提取公积金1263万元。现在合作社正常经营基本“不差钱”。任大鹏认为仁发合作社健全完善了财务制度,公积金量化到每个成员名下,合作社有支配权,成员有所有权和收益权,有效解决了合作社发展资金的瓶颈问题。
五是大胆创新实行以入社土地分配为主的办法,合理保障了广大非农机户成员的收益分配权。仁发合作社将入社土地等同于交易量,盈余分配向入社土地倾斜。2011年入社土地达到1.5万亩,总盈余为1342.2万元,提取公积金为408万元,可分配盈余934万元,入社土地共分得盈余606万元,占可分配盈余的64.9%,平均每亩分得盈余710元。2012年入社土地达到30128亩,总盈余为2758.57万元,提取公积金为852万元,可分配盈余1906.57万元,入社土地共分得盈余1284.69万元,占可分配盈余67.38%,平均每亩分盈余730元。今年每亩土地预计分得盈余900元以上,土地分配约占可分配盈余的70%以上。由于坚持了以土地分配为主,维护了入社多数农民根本利益,调动了农民带地入社积极性。
任大鹏认为仁发合作社找到了平衡点,既保护了出资者的利益,也保护了土地入股人的利益,较好地处理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农业部经管总站副站长赵铁桥认为仁发合作社实行农民带地入社,在黑龙江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道路方面进行了成功探索,再一次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东北农业大学郭翔宇教授认为仁发合作社以土地入社为主,探索出了有效进行土地流转的方式,实现了依靠大组织、大合作向大规模、大产出转变。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黑龙江省仁发合作社既是农机合作社,又是粮食合作社,也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符合国家培育新型农业主体的要求,体现一系列现代化大农业的特征。这种综合经营型的合作社最适合种粮的农民组成合作社,既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也能促进种粮这个中国农民中人数最多的群体增收。合作社不仅规范,而且有创造,值得全国合作社学习。对于合作社今后的长远发展,与会专家学者建议合作社可以进一步尝试发展仓储加工业和加工产品直销业务,让更多的农产品[-4.26% 资金 研报]增值利润返还给农户成员。国家要重视仁发农机合作社这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台政策给予重点扶持。要充分听取专家和基层意见,加快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完善。要加大“仁发合作社模式”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典型,在全国具备条件的地方大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