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家庭农场。这是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这是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强力支持下,家庭农场必将成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排头兵和骨干力量。
新农保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新农保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镇),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12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农民专业合作社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以纲领性文件的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和作用作出了科学的界定,支持其成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主体,授权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从根本上破解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为其发展壮大带来了新机遇。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组织形式,推广先进技术、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土地流转
早在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里就已经允许土地流转了,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法律层面对土地流转进行了规定,从此土地开始真正地流转起来。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更加严格,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三个不得”是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全会明确提出,农民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长久不变”四个字是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这就使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有一个长期的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土地的流转。
农村改革试验区
为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的重大部署,2012年1月,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复在全国建立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为推进农村改革探索新路。农村改革试验工作坚持城乡统筹,紧紧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大制度建设,选择试验主题,确定试验内容。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为发展现代农业“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对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由社会上各类服务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我国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相当突出,不少农民在市场的迅速变动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中遭受很大损失。解决这一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生产经营服务。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十七届三中全会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粮食安全任何时刻都不能放松,必须常抓不懈。全会就新形势下如何发展现代农业从7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引人关注的是,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放在了7项的首位。这是党中央始终对粮食安全保持高度清醒的具体体现。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2008年1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就发布了中国首部《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明确提出中国粮食自给率要稳定在95%以上,2020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400亿公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