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必由之路要求我们,必须把广大农村真正纳入现代化发展的核心视野,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更好更快地落到实处,在建立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坚实基础的同时,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在各项相关工作中切实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
当前,相对于快速推进的工业化、日新月异的城镇化和风起云涌的信息化,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明显滞后,是实现现代化的明显短板;同时,城乡发展失衡是最大的社会结构性矛盾。坚持“四化同步”,关键是统筹运用城乡发展资源,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充分发挥工业化的支持反哺作用、信息化的引领提升效应和城镇化的辐射带动功能,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这不仅是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基本要求,也是新中国以来我国的历史经验以及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的经验教训赋予我们的重要启示。实践证明,先发展工业和城市,后解决农业农村问题,是不可取的;只重视发展工业和城市,忽视农业农村,甚至以牺牲农业、农村、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更是要坚决避免的;忽视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代价是,可能出现农业萎缩、农村凋敝、农民贫困,会导致社会矛盾加剧,甚至出现一些国家曾经出现的社会动荡和倒退——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的新部署中,在“四化同步”发展的要求下,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特别注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在这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要求中,欠发展地区的原生态特点应能更多地转化为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生态文明优势。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要在加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上实现突破,确保公共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土地出让金更多向“三农”倾斜,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努力做到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要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要着力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要按照“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努力补齐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短板,不断强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步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农村民生建设的水平。
事实上,改革开放30多年来,数亿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乃至定居,表明他们追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坚定步伐从未止步。他们的努力,既改变了亿万农民的命运,更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要合理引导人口流向,既要采取措施让具备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所在地逐步安家落户,又要引导产业向内地、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让更多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作为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
展望未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基础在农业,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我们必须把“重中之重”的要求贯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现代化建设的始终。各级各地要积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城乡利益关系,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把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照耀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