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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部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19    资讯整理:农业供求网    
    导读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为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农业供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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