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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三聚氰胺乳品”二次回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20    资讯整理:农业供求网    
    导读

    正当中国乳业要从“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中拔出腿来时,2009年的最后一天,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信息称,

        正当中国乳业要从“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中拔出腿来时,2009年的最后一天,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信息称,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过国家标准的乳制品,被监管部门查处。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4批次奶粉和4批次含乳调味品“炼奶酱”中三聚氰胺超标。

      “三聚氰胺”又一次刺激各方的神经,不仅仅是三聚氰胺这一非法添加物本身,更在于该公司将三聚氰胺超标的回收炼乳回炉生产,并且使用由宁夏熊猫乳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因三聚氰胺超标被当地质监部门明令禁止销售的奶粉原料的举动。尽管有关部门称“熊猫”只是个案,但联想起1个多月前刚刚查处的陕西金桥乳业公司三聚氰胺超标奶粉“调包”销售一案,让人不得不对“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之后大规模查处、召回的问题乳制品的去向发问,它们去了哪里?是被完全销毁了么?又是以怎样的方式销毁的?笔者认为,在生产源头控制三聚氰胺添加的同时,也要警惕问题乳制品的回炉。

      与不少人一样,笔者先前只知有关部门查封问题乳制品的消息,但并不关心其去向。在互联网上一搜索,才发现各地销毁问题乳制品的消息也不算少:河北省2009年10月7日启动问题乳制品销毁工作,至25日全部销毁了全省生产企业库存和召回的问题乳制品3.22万吨;11月1日,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会同质监局等部门在某热电厂对约8231.25公斤问题乳品进行了销毁;11月29日,河南省郑州市工商局暂扣封存的最后一批数量为18.9吨的不合格乳品被投入荥阳市垃圾发电场的高温焚烧炉……如此来看,“只见召回,不见销毁”的评论有失公允,但销毁的信息不被广泛知晓,不得不说是有关部门工作中需要改进的部分。但是,“金桥”、“熊猫”出事也直接说明,需要改进的不只如此。

      对问题食品,有关执法部门要查扣,更要妥善处置。从“金桥”一案来看,早在2008年10月,陕西省质检部门就从该公司2008年5月16日批次的4袋0.1吨和9月24日批次的206袋5.15吨全脂淡奶粉中检出三聚氰胺,泾阳县质监部门也进行了封存,但只是封存于企业仓库,并没有及时深入调查,更没有将问题奶粉及时销毁,为企业更换包装、套用批次销售问题奶粉留下了可乘之机。奶业资深人士王丁棉曾提到,有奶粉经销商就试图把三聚氰胺含量达60%~70%的奶粉卖作饲料。可见,在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确实存在着一条问题食品利益链条。

      笔者对我国的问题食品销毁制度了解甚少,只从互联网的各种消息中了解到,质检、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在各自的执法权限内对不合格食品、农产品都有监督生产者召回、销毁的责任,环保部门也有权对销毁的方式和地点等进行规范。食品安全监管要求从土地到餐桌“无缝衔接”地向消费者提供质量有保障的食品,现在看,对出了问题后的处置也需要相互督促、有效衔接,制定合法、有序的实施方案,才能防止执法程序漏洞给问题食品的二次回流提供方便。

      不仅是政府部门要规范问题食品的查扣、销毁工作,企业对召回的问题食品,也需妥善销毁。2009年11月,上海市一中院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在垃圾场捡拾未被碾碎的某品牌废弃罐装、袋装奶粉,销售给地下食品加工厂非法获利。法院发现,该乳业公司在销毁不合格奶粉过程中存在场所设置随意、奶粉数量未加核对、销毁过程无人监管等工作漏洞,遂向该乳业公司提出了四点司法建议。该公司及时出台了《乳制品销毁操作细则》,该规则包括了销毁品种的提起和审核、销毁场所的委托及筛选、专人专车跟踪押运、专人现场清点数量、销毁过程录像存档等7部分操作要求,以全程规范问题乳制品的销毁。品牌乳品企业在销毁问题乳品中尚有工作漏洞,遑论其他?在加强生产环节质量控制的同时,妥善销毁问题食品,也应当引起所有负责任的企业的重视。

      此外,相关政府部门监督生产者或者自行销毁问题食品、农产品时,也要及时、有效地向公众通报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笔者愿意相信也希望,在各方继续加强监管的背景下,“熊猫”确是个案,“金桥”也能断后,在奶农们能够生产出更安全的生鲜乳的基础上,中国乳业能够真正摆脱“三聚氰胺”走上正途。

     
    (文/农业供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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