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爱农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资讯 » 农业政策 » 正文

    河北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记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01    资讯整理:农业供求网    
    导读

     河北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

       河北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饲料生产企业,是指生产单一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的企业,包括养殖场(户)自产自用的加工车间。

      第三条  开办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2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必须经市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二)生产厂房布局合理,生产设备齐全,并有除尘、通风、照明、消防等措施;生产环境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三)必须设立质量检验部门,并具有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能对常规指标进行测定;有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有产品留样室(区)。
      
      (四)应建立岗位责任、生产管理、产品检验、质量标准、安全卫生及产品留样观察等规章制度。

      (五)有符合标准的计量器具,并有定期校正的记录。

      第四条   申办程序:

      (一)向当地县以上饲料管理部门申报并提供有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报设区市饲料管理部门;

      (二)经设区市饲料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报省饲料工作办公室备案,并领取《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证明》;

      (三)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证明》向当地工商和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文/农业供求网)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由中国农业供求网整理发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爱农网-https://www.inong.net/news/show-4563.html 。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信息仅供参考。
    • 
    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或者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邮箱:fuwu@inong.net。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361990391| 邮箱:admin@inong.net fuwu@inong.net
    爱农网 Inong.Net版权所有 | Copyright © 2012-2024 Inong.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爱农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站交流QQ群:222967024 [想在这里出现:请联系QQ:36199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