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爱农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资讯 » 农业政策 » 正文

    山东:贩卖病死畜禽最高罚3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0-24    资讯整理:农业供求网    
    导读

      时报10月23日讯(记者 黄强)从今年底开始,我省将加大对出口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在农产品出口中有藏匿、加工、贩卖病死畜禽;伪

      时报10月23日讯(记者 黄强)从今年底开始,我省将加大对出口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在农产品出口中有藏匿、加工、贩卖病死畜禽;伪造检验检疫证件、农产品生产加工记录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今天,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要求,出口农产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体系和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做好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进货、使用、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记录,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出口农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当按生产经营环节依次追溯质量责任。
        如果单位和个人有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违禁农业化学投入品;藏匿、加工、贩卖病死畜禽;破坏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其环境;伪造检验检疫证件、农产品生产加工记录及其他证明文件,或者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有关部门将对其处以警告,并对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农业供求网)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由中国农业供求网整理发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爱农网-https://www.inong.net/news/show-4525.html 。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信息仅供参考。
    • 
    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或者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邮箱:fuwu@inong.net。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361990391| 邮箱:admin@inong.net fuwu@inong.net
    爱农网 Inong.Net版权所有 | Copyright © 2012-2024 Inong.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爱农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站交流QQ群:222967024 [想在这里出现:请联系QQ:36199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