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爱农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资讯 » 农业政策 » 正文

    我国鲜禽肉出口欧盟须遵守有关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0-12    资讯整理:农业供求网    
    导读

    1、向欧盟国家出口鲜禽肉的企业必须取得欧盟国家认可资格。   2、欧盟委员会的兽医专家,在必要时可联合出口国卫生主管当局(我国

        1、向欧盟国家出口鲜禽肉的企业必须取得欧盟国家认可资格。
      2、欧盟委员会的兽医专家,在必要时可联合出口国卫生主管当局(我国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申请认可的企业或已经认可的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通知各成员国。

      3、出口到欧盟国家并用于人类食用的鲜家禽肉必须符合以下6条:

      (1)、鲜禽肉必须是来自于那些经过宰前检验、其鲜肉可以投入市场的家禽;

      (2)、屠宰场及包装中心必须经欧盟国家认可,并保证宰前、宰中、宰后、包装、运输等过程全部处于官方兽医或其助手的严密监控之下;

      (3)、鲜禽肉必须符合欧盟理事会制定的卫生要求;

      (4)、鲜禽肉必须在兽医监督下加施卫生标记;

      (5)、包装鲜禽肉的包装环境、包装物必须符合要求;

      (6)、出口的鲜禽肉必须随附商业单证。

      4、对鲜禽肉的检测必须采用公认科学的经过认可的、特别是欧盟或国际上统一制定的检测方法。
      5、对用于展览、特殊研究或分析的鲜家禽肉,必须严加控制,保证该禽肉不可能被用于食用。

     
    (文/农业供求网)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由中国农业供求网整理发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爱农网-https://www.inong.net/news/show-4513.html 。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信息仅供参考。
    • 
    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或者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邮箱:fuwu@inong.net。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361990391| 邮箱:admin@inong.net fuwu@inong.net
    爱农网 Inong.Net版权所有 | Copyright © 2012-2024 Inong.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爱农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站交流QQ群:222967024 [想在这里出现:请联系QQ:36199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