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爱农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资讯 » 专家观点 » 正文

    农资市场监管既要公正又需和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30    资讯整理:农业供求网    
    导读

      在当前农资市场管理不断走向完善的情况下,如何让其形成一个既公正又和谐的局面,的确值得人们深思与期盼。  随着环保意识的加

      在当前农资市场管理不断走向完善的情况下,如何让其形成一个既公正又和谐的局面,的确值得人们深思与期盼。

      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一批化学农药被及时淘汰。滞留于基层的“过期农药”可能会越来越多,因此,对于基层经销商的“过期农药”到底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单纯地对经销商予以处罚,似乎不太合乎情理。

      从辨证法的角度讲,监管者和被监管者本来就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两者都是市场管理的主力军,但他们又是对立的双方,如何解决矛盾,使矛盾的双方携起手来共同为管理好农资市场努力,换言之,让监管者与经营者如何配合、如何站位?这就需要我们的监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适应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做到依法公正监管、和谐监管。比如对“过期农药”的出现,我认为应该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尤其是在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之时,更不能把责任只推到经营者一方,见了就罚,罚了了事。而应该与经营者共同应对,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

      如何做到严格监管与和谐监管相统一?这就要求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农资市场出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体现法律法规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监管要体现执法的公平、公正,但也必须要学会换位思考,尽量满足那些行政相对人合理合法的市场诉求。在监管时,要讲求策略和艺术,既要讲原则,又要做到灵活运用,因势利导,把庄严的法律条文变得富有人情味。如对在农资经营中初次违规的一些单位和个人,可以帮助他们学习法律法规,共同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久而久之,就会建立起一种互信的机制。这样,他们进货时就会主动去找工商、农业部门当参谋。其效果肯定要比那种动辄训斥、罚款好得多。

      监管的最终目的是让行政相对人合法营销,而其是否合法营销,取决于他们的意识形态和对事务的认知程度。监管者应该将对行政相对人的宣传、教育、警示列入主要议事日程,通过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改善农资市场法制环境,让其依法组织农资产品和经营,建立高度诚信的市场信用体系。只有这样,农资市场监管才会真正形成既公正又和谐的局面。

     
    (文/农业供求网)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由中国农业供求网整理发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爱农网-https://www.inong.net/news/show-4151.html 。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信息仅供参考。
    • 
    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或者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邮箱:fuwu@inong.net。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361990391| 邮箱:admin@inong.net fuwu@inong.net
    爱农网 Inong.Net版权所有 | Copyright © 2012-2024 Inong.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爱农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站交流QQ群:222967024 [想在这里出现:请联系QQ:36199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