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24日介绍,为防止一些地方做大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做小土地出让收益,搞数字计提,《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规范了计提方式,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资金支持。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同时照顾各地实际情况,避免“一刀切”,意见提出了两种方案供地方选择。一种是按土地出让收入的10%以上进行核定;一种是按土地出让收益的50%以上进行核定。但如果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防止有的地方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同时,《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加强资金核算管理。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介绍说,同时还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平台,实现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