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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监管一查处”严厉打击非法渔获物交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6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7月15日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7月15日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提问,长江流域禁捕之后,市场上出现非法渔获物交易将采取哪些措施进行监管和查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介绍了五方面具体举措:

      一是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水产品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力度。

      二是加强市场销售的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加强网络市场的监管。督促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下架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处置。

      四是加强广告监管。对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依法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

      五是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对采购、销售、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行为,对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对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营销行为,对发布涉及非法捕捞渔获物相关违法广告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

     
    (文/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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