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省坚持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筑牢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截至目前,江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38项重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改革成果。
变废为园、变荒为电、变沙为油、变景为财……最近,寻乌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让废弃稀土矿山重现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的好做法,入选自然资源部印发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供全国各地学习借鉴。这是江西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与实践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江西省绿色改革品牌越来越响亮: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绿色金融、生态扶贫等改革取得宝贵经验;萍乡海绵城市建设、景德镇“城市双修”、上饶横峰农村环境治理等获国务院通报表扬;全流域生态补偿、生态环境监管、目标评价考核、绿色金融改革、河湖长制、林长制走在全国前列……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四梁八柱”不断健全。
江西省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政策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省范围推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多规合一”试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形成初步成果。同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机制,省市县全面组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机构,率先建立五级林长制并在全国推广,河长制、湖长制形成升级版。流域监管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创新地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司法体系,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环境资源审判、生态检察等改革全面推开,省级环保督察实现设区市全覆盖。
加快探索生态价值转化机制,让生态优势变为发展优势。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更加完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水权市场改革深入推进。抚州市率先形成生态产品与资产核算成果,开展武宁、崇义、浮梁、靖安等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加快探索生态产品评估、抵押、转化路径。构建全过程绿色考核和追责机制,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管理机制,全面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生态文明考核的“指挥棒”挥动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