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涉及到土地征收的情况越来越多,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房屋是农民的安身所在,拆迁补偿问题尤为重要。今天,一起来看看2020年农房拆迁补偿的标准。
01补偿标准
农房拆迁补偿的组成包括房屋补偿、院内土地补偿、院外小菜地补偿、装饰装潢补偿、地上(下)附着物补偿、异地安置补助费、搬家费、搬迁奖,补偿具体情况如下(各地补偿金额不同,以地方公布金额为准):
①对房子本身的补偿:草房每平方1900元;砖瓦房每平方2400元;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2800元;楼房(两层以上)每平方3300元。
②院内土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内的土地补偿。
③院外小菜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外小菜地的补偿。
④装饰装潢补偿:吊顶、地板、门窗、墙纸、墙砖、吊灯、马桶、灶台等。
⑤地上(下)附着物补偿:禽舍、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空调、水电表移装、铝合金等。
⑥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
⑦搬家费:搬家产生的车辆费。
⑧搬迁奖:对积极响应搬迁的农户给予的奖励。
02补偿如何发放
拆迁补偿款应当是直接发给被拆迁农民和农民集体。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新政策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农房拆迁补偿得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拆迁农民的部分,可以根据拆迁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民。
03拆迁补偿过程中,要注意哪些
被拆迁人对征收补偿方案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拆迁方案有没有公开、拆迁方案有没有征求被拆迁人意见、拆迁方案是否合法等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