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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 绝不允许在耕地上建“大棚房”“休闲农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8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以涉农检察工作为主题的第十六批四件指导性案例。非法占用农用地,建厂、采矿、建“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如何敦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保护生态环境?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一一作出回应。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以涉农检察工作为主题的第十六批四件指导性案例。非法占用农用地,建厂、采矿、建“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如何敦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保护生态环境?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一一作出回应。


      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显示,2016年,刘强以1000万元的价格受让北京春杰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北京延庆区延庆镇广积屯村东北蔬菜大棚377亩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对蔬菜大棚园区进行非农建设改造,命名为“紫薇庄园”,“大棚房”内有休闲、娱乐、居住等生活设施,对外出租。此项目占用耕地28.75亩,其中含永久基本农田22.84亩,造成耕地种植条件被破坏。2017年5月,违法建设被强制拆除。经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追诉,2018年10月16日,刘强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分析:“这就是要严正宣示,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假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农业用途,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上建设所谓‘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国家的法律绝不允许。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要依法追诉,严厉打击惩治该类犯罪。”


      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检察机关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10897件13824人。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提示,资金在流向设施农业时,一定要绷紧法律的红线,切不可在进行农业建设、非农改造时,触碰耕地保护的雷区。万春表示:“刘强案也警示人们,一些城市居民出于享受田园生活的目的,低价购买所谓‘大棚温室房’,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切不可贪一时小便宜,既助长了违法行为,又使自己的资金有去无回。”


      检察机关还注重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指导性案例显示,2017年,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拖市镇政府在没有申报审批获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未建设必要配套环境保护设施,以“以租代征”的形式,违法建设、运行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损害公益,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镇政府整改不彻底。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分析:“整改不仅要看承诺,更要看实际效果。对镇政府针对诉前检察建议作出的整改回复,检察机关应当密切跟进调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法院确认拖市镇政府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对垃圾填埋场采取补救措施,继续进行综合整治。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绍,此案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法律监督效果。高景峰表示:“案件办理后,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向天门市委、市政府报送《关于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乡镇垃圾填埋场进行整治的报告》,天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全市乡镇27个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堆放点进行了专项重点督查,整治恢复土地近8.5万平方米。”


      万春介绍,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领域案件50263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领域案件2870件,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98万余亩,挽回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1.35万余亩,督促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9300余亩。

     
    (文/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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