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2月17日发布通知,明确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同时,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根据通知,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较大幅度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新增资金分配测算时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适当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继续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在分配资金时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研究制定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政策,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允许县级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要求。重点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项目倾斜,解决“卖难”问题;强化就业支持,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全力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还要求,要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对因疫情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对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此外,要保障年度扶贫项目实施。抗击疫情期间,具备开工条件的扶贫项目要及时开工建设。暂时不能开工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扶贫项目设计、评审等项目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