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力争到2021年底全省生猪出栏量达到1400万头(增加540万头),生猪自给率达到70%以上,培育30个左右年出栏10万头以上的现代化猪场(养殖基地),打造一批标杆企业,构建起绿色安全、生产高效、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格局,走出一条富有新时代浙江特色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子。
《意见》要求,要以规模化为方向,加快培育和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养殖场,支持养猪企业并购重组,实现“小变大、大变强、强变优”。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落实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足额保障人员和防疫等经费。
《意见》指出,要全力保障市场猪肉供应,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与猪肉收储,引导学校、机关等大型单位根据需要储备猪肉。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密切关注重点群体,及时启动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机制,缓解猪肉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同时,《意见》明确,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