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暂行办法》规定,经过县级申请、市级核查初审、省级核查验收和专项评估检查、退出公示等程序,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互助县、门源县、祁连县、海晏县、兴海县、贵南县、玉树市、称多县、玛多县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经研究,同意大通等12县(市)退出贫困县序列。
据了解,2018年度,青海实现526个贫困村退出、17.6万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发生率由2017年的8.1%下降到去年底的2.5%。2019年,该省将全面完成剩余17个贫困县、170个贫困村、7.7万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任务。届时,青海将实现绝对贫困“清零”,并全面进入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