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长沙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布长沙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指挥体系,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部署,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将设立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生物灾害应对工作。长沙市人民政府成立长沙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市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根据职责划分,市和区县(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监测调查结果,在综合分析灾害发生可能性后,按权限确定预警级别,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林业生物灾害按照其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般林业生物灾害(Ⅳ级)发生后,事发地区县(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救灾防控工作。长沙市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适时提供支持和指导。必要时派遣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参谋。
较大林业生物灾害(Ⅲ级)发生后,长沙市指挥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领导和组织救灾防控工作,并及时向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及除治情况。
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和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Ⅰ级)发生后,在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需要,长沙市应急委直接指挥全市应急处置工作,亦可委托市指挥部负责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