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解读了《房山区2017年农业生产领域“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推进指导方案》(房政农〔2017〕14号)文件,公布了项目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支持政策、主推技术、补贴标准、申报条件、责任分工等。
会议强调:一是符合政策的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领会精神、吃透政策,自愿主动参加,在自筹资金、施工等方面要积极配合;二是乡镇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宣传政策,统计审核,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惠及群众;三是施工企业认真履行合同,密切与乡镇沟通,取得改造主体支持,做好施工前、施工中、售后等工作,确保工期按时完工;四是本项目采取全程监理、全过程跟踪审计,从根本上保证项目的资金安全、施工安全、质量可靠、工期按时完成;五是各部门各单位提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廉洁意识、效率意识,确保全区农业生产领域“煤改清洁能源”应改想改尽改,确保房山区农业生产领域实现“无煤化”目标。
据了解,2017年房山区农业生产领域“煤改清洁能源”项目,主要是对25.31万平方米的农业籽种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和26.7万平方米现有使用燃煤取暖的农业设施外墙进行保温改造。主推热泵、蓄能式电加热、太阳能增温+辅热、自然余热利用+辅热等技术。取暖设备购置给予20%补贴(最高不超过65元/平方米),外墙保温给予30%补贴(最高不超过27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