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占绿色农业发展先机
——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力点
面对第三次粮食高产和结构转型的大形势,发展绿色农业、生产“放心产品”是农业调结构转方式、增强农业核心竞争力的“先手棋”。
在历史经验中找必然:发展绿色农业是第三次农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出现三次粮食高产年,每到粮食高产便调结构。第一次是1983、1984年,全国粮食产量突破8000亿斤,国家鼓励发展多种经营,着重发展经济类作物和水产、畜牧业,生产更多附加值较高的粮食替代品,以增加农民收入。第二次是1997、1998年,全国粮食产量突破1万亿斤,各地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着重发展“基地”农业、“板块”农业,让加工、流通价值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近几年,开始出现第三次粮食高产,粮食产量突破1.2万亿斤,中央要求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以增强农业发展动能及竞争力。从各省实践来看,前两次结构调整中成功抓住机遇的山东、河南、江苏等省,农业发展都实现了较大飞跃。现阶段来看,要把发展绿色农业这步“先手棋”下到好处,重点是在发展“三品一标”(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方面抢占先机。
在安全供给中寻突破:做优“三品一标”农产品是振兴绿色农业的头等大事
(一)做优“三品一标”农产品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由之路。质量经济时代,产品质量决定了供给的有效性。对于农产品而言,只有生态绿色的,才是健康优质的;只有健康优质的,才是有竞争力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农产品是日常消费的必需品,但并不是奢侈品,一个鸡蛋的价格是1元还是3元,在消费支出中占比都极其微小,消费者更在意的是其质量、口感、安全性。所以,好的农产品尽管价格偏高,但往往供不应求;而大路货尽管价格便宜,但往往积压难销。抓“三品一标”农产品,就是要提供更多安全优质、市场紧俏、不愁销路的农产品,尽量满足市场供给需求。
(二)做优“三品一标”农产品是稳定现代农业基础的必然要求。从资源因素来看,绿色农业发展需要更加先进的农业技术、生产标准和装备水平,比如发展各类实用农业机械、各种节肥节水设施、集中育苗等,都能客观上优化农业基础,促进农业现代化。从环境因素来看,按照无公害、绿色、有机的标准生产农产品,可以有效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有利于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消除有毒物质,改善农村环境。从产品质量来看,“三品一标”作为优质农业的代名词,是一种巨大的无形资产,有利于促进农产品营销、提高经营主体营利能力,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
(三)做优“三品一标”农产品是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选择。调结构要坚持问题导向。农药、化肥、激素的大量使用和重金属残留、农村面源污染,给农产品质量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几十年前“拔一个萝卜就吃、捧一口河水就喝”的年代已经过去,吃得“不放心、不安心、不称心”是社会大众普遍存在的“心头之痛”。发展绿色农业,就是要回应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切,抓“三品一标”,就是要把优质农产品的亮点放大,让这份金字招牌带给消费者踏实的安全承诺,还给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在积极引导中谋发展:用好政府有形之手是做强绿色农业的有力保障
(一)绿色农产品是“产”出来的。要改善生产环境。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实施“种养联姻”配套,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积极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示范,有效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创建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加强耕地保护,扩大轮作休耕试点。要引导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土壤改良、农资管理、病虫害防治、产品包装储存等标准化种养管理办法和生产流程,做到“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要大力推广“粮改饲”、稻渔共生、循环农业、林下经济等综合种养模式。坚持强龙头、创品牌、带农户的思路,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上规模、扩产量、成批量。
(二)绿色农产品是“管”出来的。要加强“三品一标”的认证保护,将产品认证和专业镇、专业村、农业园区建设等相结合,保护品牌价值。要始终坚持“四个最严”的监管标准,围绕食品安全主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全程监管和违规处罚方面真正落实到位,对违规生产和操作者严惩不贷。要持续深化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在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同时,引入“绿色”理念,对优质、安全的农产品调高收储价格。
(三)绿色农产品是“奖”出来的。要由政府主导投入一定的奖励资金,支持“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宣传、市场推广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升品牌美誉度。要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对于“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数量、产量、面积、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省、市、县政府要研究出台奖励考核办法。要鼓励各地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对于通过多种途径做大做强绿色农产品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在提拔使用和精神鼓励等方面予以重点关注。
(作者系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