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条例》和5个配套规章的基本内涵是“三提高、一加强”,即提高准入门槛、提高集中度、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加强农药市场监管。
一是提高准入门槛。现在农药产品较多,有3.5万多个,每年新增3000多个。但是现有农药产品中,同质化问题非常严重。平均1个有效成分就有40多个产品登记。据分析,现有的登记产品中,同质化比例超过90%。这次在制定配套规章中,提高了准入门槛,将原有的5个含量梯度减为3个,这可减少新增产品20%左右。
此外,还提高了生产、经营的进入门槛。特别是农药经营企业,小、乱、散问题突出。现在有36.7万家,超过60%都是个体及私营企业,小户经营,设施条件、人员素质都比较差,更不具备指导农民科学用药的素质。配套规章提出,经营者必须具备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配备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销电子台帐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这利于控制小商小贩经营农药。
在提高门槛的同时,还建立退出机制。过去,农药登记是只进不出,产品越来越多,生产企业也是有了生产许可证就长期有效。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关键在于建立能进能出机制。在农药登记方面,加强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评价,重点对已登记15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开展周期性评价,加快淘汰对人畜健康、生态环境风险高的农药。发现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不予延续登记,或采取撤销登记、禁限用措施。加强现有高毒农药的风险评估,有序退出,加快淘汰。在农药生产方面,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或减少一批小散乱的农药企业。同时,发现生产的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产品。
二是提高集中度。现在还有50%的农药生产企业,未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特别是一些卫生杀虫剂企业,很多是小、散,更有游击战的做法,环境风险较大。配套规章提出,要提高集中度。新设农药企业必须进入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农药企业迁址和新增原药生产范围的,必须进入地(市)级以上的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同时,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必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不能生产国家淘汰产品,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
三是提高创新能力。《条例》及配套规章提出,支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等新农药研制者申请登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允许企业联合研制新农药。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除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许可证外,增设列入“黑名单”等信用惩罚措施。
根据农药产业现状和发展需要,围绕上述目标,农药管理的任务主要体现在“控、压、限、移、减、管”6个字上。
一是“控”,就是控制农药企业数量。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组建大型农药企业集团,推动形成具有特色的大规模、多品种农药生产企业集团。同时,优化产业布局,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企业群体。
二是“压”,就是压减登记农药产品数量。鼓励支持农药企业创制新药,鼓励已登记的产品优化配方、剂型,淘汰落后的配方、剂型。同时,提高农药登记的门槛,减少同质化,压低产品数量。
三是“限”,就是限制使用高毒高风险农药。现在还有12种高毒农药,要加快替代产品的研发,实行快速登记,加快生产应用。同时,加强现有高毒农药的风险评估,本着“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有序淘汰现有的高毒农药。近期,农业部将发布《限制使用农药目录》。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溯源管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四是“移”,就是引导农药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农药企业多是化工企业,对环境影响大。要坚持适度、有序的原则,加快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更重要的是提高集中度,降低环境污染风险。新设立农药企业或搬迁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制剂加工企业逐步向交通便捷、靠近市场的地区转移。环境敏感地区现有的农药企业要限期搬迁进入化工园区。这一点,一定要把握好,不能遍地设厂、四处开花。
五是“减”,就是减少化学农药用量。推进科学用药、精准施药,这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近两年,农业部组织开展了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技术模式和服务机制,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农药减量增效。重点是推进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减量,推行绿色防控控制病虫危害减量,加快推广高效施药机械提高农药利用率减量,还要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优化结构减量。
六是“管”,就是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加强农药市场监管,这是一项重要任务。要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综合运用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抽查等手段,依法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维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