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方案,2017年,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范围,原则上是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以及国有农场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等六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机动地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该补贴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核定补贴面积,补贴标准为118元/亩。
为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我市将严格执行规定,强化监督,对社会公开咨询举报电话,确保补贴资金在7月25日前通过“一折通”系统发放到农民专用存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