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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与农业人口落户挂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30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记者6月28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保障水平,该厅日前与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文,就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将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并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

       记者6月28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保障水平,该厅日前与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文,就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将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并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
     
      根据细则,我省将按照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低于10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10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100平方米至119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8平方米的标准安排;12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
     
      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并统筹做好相关用地布局安排。原有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的,可依法依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适当调整。推进城市开发边界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消除规划矛盾,划定管控边界,盘活存量用地,理顺空间关系,形成一张蓝图。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我省将合理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的用地需求,各市、县(市、区)在组织城镇建设时,优先安排吸纳进城落户人口镇的用地。各地要根据有关规划和计划,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鼓励各地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妥善处置闲置土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对落户人口的保障房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应保尽保。
     
      同时,我省将探索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允许进城落户人员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各地可自行奖励。
     
    (文/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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