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农业领域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解决新时期农村发展面临矛盾问题作出的重大政策举措。针对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既面临诸多有利条件又必须加快破解各种难题,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提出了《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湖南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指出,新形势下,农业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阶段性的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为此,中央决定把“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作为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的主题,要求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变化,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为主要目标,提高农业供给质量、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推进结构调整、体系优化、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这一政策对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意义重大、影响长远。在贯彻落实文件过程中,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把做亮地方特色农业作为重要抓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入推进、转变方式、深化改革、积极为之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条件。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分层次、分区域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是解决重大矛盾问题,能否真正解决问题是评价改革成效的关键标准。这个问题产生的背景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农业农村发展受全球化影响增大,稀缺资源配置的空间和范围不断拓展,需要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理念指导新时期的工作。在现阶段,主要问题是:在市场拉动和政策支持保护下,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收入稳定增长,而我国人口的农产品(9.700, -0.16, -1.62%)消费数量总量已趋于稳定,但质量要求提高、类型要求多样化、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现有部分农产品生产存在数量过剩、价格过度回落、损害生态环境问题,农民收入增长后继乏力,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不完善,结果部分稀缺资源配置存在浪费、效率不高、不可持续问题。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2017年全国农业政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统一安排,对不同层次、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而言,所要解决的具体矛盾和具体问题是不同的,比如在全国范围的宏观层次重点是总量平衡问题、结构调整问题、布局优化问题和体制政策问题;在地方工作方面重点是特色产业发展问题和农民转移问题;在部门工作方面重点是专业化问题和社会化问题;在农民企业工作方面重点是经营决策问题和生产技术问题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角色是有限政府,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干有限的事并把事干好,检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不成功,要引入时空条件,区分不同的层次、地区、部门和单位,实行问题导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看是否真正解决了问题。
做亮地方特色农业是深化改革的最重要内容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础是地方农业发展成果,做亮地方特色农业在深化改革中最为重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唐仁健在2017年2月国务院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2016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三农”工作,农业农村发展呈现出稳、进、新的良好态势,表现为稳中有进、稳中有新,农业大势稳、基本面好,一些重要改革发展领域有进展、有突破,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新动力新动能不断增强。这是我国2017年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基础。换言之,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充分利用好现有地方部门发展成果,通过扶优扶强、拾遗补缺和对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进行调整完善实现目标。由于农业发展的特殊性是地域性比较强,比如有的地方就适合种棉花、有的地方就适合种甘蔗、有的地方就适合种粮食等,而现代经济发展的规律是行业部门不断变化、市场范围不断扩大、劳动分工不断深化细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等,因此,在改革路径上,要重点立足地方农业发展成果,把做亮地方特色农业作为深化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深入开发地方特色优势,发展农业全产业链经营和产业集群,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互动发展,改革完善农村管理体制和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将产业优势转变为收入优势,将比较优势转变为竞争优势,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同时,在现阶段,我国农业劳动力占比仍然较高,随着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生产效率不断提高,而农产品消费需求总量是有限的,农业增长空间也是有限的,与发展地方特色农业相配套,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外转移和实现农业转移劳动力市民化,也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