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难点: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较弱;有效抵押担保不足,信贷条件难以满足;农村信用体系滞后,信息采集难度较大;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乏力,惜贷情绪滋长。
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方法和策略
(一)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
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晰产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符合信贷准入要求。通过树立先进典型,优先重点扶持信誉较好、经营规范,经营效益较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社会大众对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的信心,带动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经营管理。
(二)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
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新特点和新需求,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努力在“新”字上做足文章,为“新型农业”打造新型服务。在经营理念、支持对象、营销手段、个性化需求等方面进行差异化服务创新,在授信方式、授信额度、服务价格、办理时限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满足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贷额度、期限、担保方式及用途方面的需求。针对农村抵押物不足和抵押范围狭窄的现实,放宽和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发放农业生产设备、农产品存货、农村产权、仓单、财政直补等抵质押贷款;在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开展互助担保业务,积极对接政府、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推进政银保、政银担、银担等合作授信业务;对资信状况良好且符合相应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信用方式发放贷款。
(三)持续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把现代金融的风险控制机制与农村传统信用资源对接起来,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加强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档案、账户管理,探索建立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开展信用评定工作。联合涉农部门实施好农村信用工程,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良好氛围,净化农村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加大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基本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全民信用意识。积极拓宽信用信息来源渠道,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段,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的处罚力度,完善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
(四)建立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为有效规避自然风险,加大同保险公司的合作力度,引导保险公司完善农业保险品种,提高农村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积极鼓励贷户参加保险,提高农业产业损失和补偿能力,有效规避自然灾害给贷户带来的风险,形成金融、保险支农合力。积极协调政府,建立长效的农业发展基金、贷款贴息、信贷风险分担等扶持补偿机制,每年对涉农金融机构发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损失部分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偿,未发生信贷风险的给予适当奖励,加大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控制和投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