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贵州将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的原则,用10年左右时间,在全省普遍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州)至少选择2个县(市、区、特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典型培育,未列入典型培育的各县(市、区、特区)至少选择2个乡(镇)开展县级典型培育,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可以分别选择3-4个县(市、区、特区)、乡(镇)开展典型培育,用3-5年时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为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意见》明确,为适应农业水价改革,农业种植结构要调整优化,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建立与区域水资源禀赋、气候条件、产业规划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和耕作制度,鼓励引导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种植耗水少、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
《意见》提出,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要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同一区域、同一水源、同一灌溉方式、同一作物类型的水价要尽量接近。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同时,《意见》要求要合理制定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