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1日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启动以来,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扎实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可用,在昆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期间,将分两个阶段对普查的各项工作进行督导。督导内容包括 “三落实”情况,一是普查机构,将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是否按照要求组建普查机构及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办公人员,落实普查办公条件等保障措施及农业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落实情况;三是普查经费。落实本级农业普查经费、“两员”劳动报酬、乡镇(街道)农业普查工作经费情况。此外,将督导普查推进情况,即: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工作制度、规划和推进机制情况;数据处理机房条件和配套设备落实、宣传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安排、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配合农业普查工作情况;组织清理摸底工作,入户调查各项准备情况;宣传工作采取了哪些方式,达到什么效果。现场登记情况,如:现场登记的组织保障及进展情况;现场登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普查数据质量风险控制和入户登记进度及下一步工作重点。现场登记、数据录入、查缺补漏、督查检查、数量审核及上报情况等数据质量情况也将纳入督导范围。
昆明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将组成6个现场登记督导组,督导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3月13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于4月底至5月5日完成。督导组将按督导内容和要求深入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展农业普查督导工作,查阅地方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关工作文件和资料,以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经费预算批复单和拨款单。查看各级普查办公室办公现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现场工作、数据录入等相关情况。与此同时,督导组还要听取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普查准备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听取农业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措施,清查摸底,宣传动员,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数据质量等落实情况汇报。各督导组要向被督导(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反馈督导情况。各督导组组长单位还将牵头起草本督导组督导工作报告,在督导工作结束后报市农普办,经综合各地情况后提交市农普领导小组。督导工作将全面如实反映情况,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轻车简从,保持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