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正式的文本还没有公布,但从透露出的消息和大的政策方向来看,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将对农药管理的体制、制度、措施等进行重要调整,包括将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取消临时登记、实施农药经营许可、明确使用者义务、加大违法惩罚力度、建立质量可追溯制度、健全召回退出机制等,将深刻影响农药行业的走向。
不少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亮点纷呈、意义深远,监管更加严格,责任更为明确,手段更加有力,将更好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也为行业发展注入强心剂。
1、破解“九龙治水”困局赋权农业部门全程监管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将原来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等问题,这也成为新《条例》最大的亮点之一。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所长杨理健向记者介绍说,原《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工信部负责农药企业的生产资质核准、延续核准及执行企业标准产品的生产批准证书核发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药登记、进出口管理、广告审查及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负责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商部门负责农药产品市场监管和广告发布监管,可以说是“九龙治水”。多部门共同管理不容易划分管理边界,也会存在都管都不管的缝隙地带。
在2月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对此次《条例》修订有关职能整合给予充分肯定。他说,把原来几个部门的职能合并到了一起,对破解“几龙治水”的困局提供了法治基础。这就让农业部门真正变得“有职有权”,将会对加强农药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法治保障作用。
湖南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协会会长汪建沃表示,将农药登记、生产、销售、监管和推广应用都归口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实现环环相扣、步步把关、层层监管,可以实现农药产销用全程一体化管理。“变多头管理为独家管理,既可以提高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又可以提高管理部门的责任心,提高办事效率,还可以节约资源。无论是对农药的生产、销售、应用,还是对老百姓关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都是一大进步。特别是对农药行业而言,是简政放权、节本提效的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