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的力度,农业部组织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于2017年1月以农业部通告形式发布了新的伏休制度,并就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答。
新制度主要调整内容包括:将各海区休渔开始时间统一提前至5月1日,结束时间基本保持不变;总休渔时间普遍延长一个月;北纬12度以北的四大海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均休渔;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此次调整是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以来幅度较大的一次,农业部对新制度的实施高度重视,此次通知对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早谋划、提前部署,争取建立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参与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要求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对新制度的理解和支持,并引导和帮助他们提前做好生产安排,确保渔区稳定;三是要求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作业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特殊作业方式、特许捕捞以及渔运船的监管,做好省际间及与海警部门线外执法的协调配合,切实维护休渔秩序;四是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对渔港和渔船停泊点的执法监管和安全管理,严控异地休渔,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等措施,提高休渔管理效率;五是要求统筹用好现有的渔业补贴政策和资金,建立伏休渔船奖惩机制,同时开展安全检查、培训等服务工作,确保休渔和休渔后捕捞生产的顺利进行;六是要求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及时跟进伏休结束后捕捞信息的采集工作,认真总结休渔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今后进一步完善伏季休渔制度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