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对工业企业用工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相对规范、有序的监管机制。但在农业企业用工,尤其是农业企业季节性用工方面,很多地方的监管仍落后于经济发展的程度。
据笔者调查,目前很多地方对农业企业用工管理还处于空白阶段,没有相关部门或组织对此类用工市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在劳务关系形成过程中,双方往往也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而是多以口头协议为主。一旦发生劳务纠纷、劳动保障或是工伤事件等问题,当事双方很难拿出相应的材料,再加上仲裁及监管机构的不健全,使得问题的处理困难重重。
农业产业项目大都是“用工”大户,尤其是季节性用工,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随着产业的发展用工量会持续增加。仅以笔者所在镇的大葱产业基地为例,每天在该基地一处场地务工的农民就有百余人。而选择在“家门口”打工挣钱的多是一些生活贫困、年老体衰的农民,且老人、妇女居多。他们的工资报酬往往偏低,也没有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连最基本的工作服、手套、口罩等劳保用品都没有。劳动环境和条件得不到有效监管,很难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据笔者现场调查,有的农业企业为了赶栽植进度,在夏天高温季节要求务工农民凌晨4点开始劳动至11点,下午两点半这些农民又被企业管理者要求到地里干活,否则每天几十元的工资将被扣减。
除此之外,在发生用工矛盾后,相对弱势的农民往往因缺乏维权意识或是维权无门,要么选择忍气吞声,要么就是“以牙还牙”。轻者,造成信访事件屡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重者,甚至引发严重的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
加强农业产业项目的用工管理,既是维护和促进农业产业主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和谐劳务关系的必要措施;也是双方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地方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
随着各地农业项目的不断发展,建立健全高效合理的农业用工劳务仲裁及监管机制已刻不容缓。这既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更是政府部门提供“人性化”、“精准化”服务的内在要求。各地应主动承担起这个责任,为维护农业产业劳资双方利益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