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该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以法规形式固化,提升了黑龙江省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实行动物疫病防治区域化管理,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通行做法。去年,黑龙江省动物防疫达到新的里程碑:出台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无疫区建设。力争到2020年,实现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通过国家评估认证。
为实现国家对动物防疫工作提出的“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黑龙江省对动物疫病依法落实强制免疫,做到了“应免尽免”,即“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量”,使黑龙江省动物免疫合格率多年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为有效防范动物疫情发生和流行,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工作者坚持全面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调;强化检疫监管,产地检疫实行到场到户到点现场检疫;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有效应对和处置外来动物疫情。
经过不懈努力,黑龙江省持续多年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由疫病引起的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畜禽死亡率始终低于国家控制标准,连续四年获得全国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考核优秀省份。
2016年,随着“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兽药饲料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黑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相关监测结果表明,兽药、饲料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9.6%,保证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