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工程具体为:
农业科技服务工程。以培育优质品牌农产品、构建农业产业链为重点,整合现有资源,推进“产学研”结合,发挥农业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完善农业生产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农业生产服务行为。加强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与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植保、农机等要素装备结构优化升级。完善以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为载体的农业科技研发机制,提升科技对产业的支撑水平。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作用,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入股。依法推动农业科研人才、技术、资源向企业流动,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方式,重点培植一批农业科技合作社、科技大户,培育壮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工程。整合农业系统检验检测认证资源,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监测机构建设和发展。鼓励和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社会竞争,探索建立独立的第三方农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立农产品检测资源结果共享机制。积极发展农产品在线检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农产品物流服务工程。优化农产品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推广农产品生产企业零库存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加强核心技术开发,发展农产品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展会促销、网络促销等线上线下农产品交易活动,依托邮政等农村电商服务平台。探索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模式,科学编制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稳步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向农业生产服务业延伸。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大型农产品物流企业。鼓励供销、邮政等部门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需求提供系列社会化服务,鼓励第三方服务公司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电子商务培训服务、物流外包服务、营销运营服务。
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工程。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整理、分级、包装等初加工项目。发展果品、蔬菜仓储保鲜等产后服务项目,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在用电、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优惠和补助。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农村设点,将初加工项目分散到农户、合作社实施。支持电商企业在农村建设产品和原料基地,开展分级、包装等初加工业务。
农村资源、能源、环保服务工程。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管理,完善服务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办农村能源技术服务实体或服务网点,研究探索农业秸秆处理、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民取暖、农村改厕、沼气工厂、太阳能利用、微小水电和地热能开发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模式。健全农业资源环保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农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推行农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农村清洁生产第三方服务体系。建立农业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发展农业资源再利用技术服务,规范引导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产业。
农业信息服务工程。支持农业生产的信息技术服务创新,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消费与管理方面的应用。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农业生产要素配置的优化作用,以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个环节和农村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信息进村入户、农业大数据、农技推广信息化示范等重大工程为抓手,探索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管理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运行机制与模式,发展农作物良种繁育、农业生产动态监测、环境监控等信息技术服务,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充分发挥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省试点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成效,整合农业、邮政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已有的信息化资源,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综合统一的农业生产服务平台。
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程。在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搞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重点建设县域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合理划分县、乡两级市场功能,推进农村产权公开、公正、规范交易。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修订完善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土地经营权证书的监制、颁发和管理办法,为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担保提供鉴证服务。指导各地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实施办法。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农业金融服务工程。大力推广大型农机具设备、农业生产厂房设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发展。积极推动涉农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债等方式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涉农保险服务功能,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功能,促进农村产权有序流转和涉农企业便利融资。探索发展介于现货和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坚持支农支小方向,支持涉农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深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增强对农业和农民生产经营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