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
一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方向。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任务。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三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推进原则。主要是改革要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四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实施要求。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法律政策环境。
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意见》精神,确保改革扎实推进。随着《意见》的贯彻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将更加清晰,农村集体经济将焕发新的活力,农民财产性收入将稳步增长。
下面,我和陈晓华同志愿意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回答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主持人 袭艳春】谢谢韩部长的介绍,下面我们进入答问环节。按照惯例,提问前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电视台记者】韩部长,您好。大家都知道,我国农村三十年来围绕土地制度改革已经连续实现了多年的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现在还要部署推进农村集体制度改革,出于怎样的考虑,思路是什么?谢谢。
【韩长赋】谢谢你的问题。这个问题确实是大家都关心的。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大布局来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说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全局的重大改革。刚才你讲到,我们在土地上已经做了很多改革,前不久我曾经在这里介绍过“三权分置”。为什么现在又要部署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有三点考虑:
第一,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期的发展积累,目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大体上全国的村平均每个村是500万,东部地区的村有近千万元。这些资产是农村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就像你讲的,30多年前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和吃饭问题。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体现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这种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新机制,可以更好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第二,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大家都知道,农民的收入分四个方面,一是家庭的经营性收入,二是打工的工资性收入,三是财产性收入,四是各种转移性收入。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集体资产是谁的?是归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农民集体成员是集体经济的主人。可以说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权益是农村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项改革一个重要的目标设计和追求就是增加农民收入。现在一方面维护农民的财产权利显得越来越紧迫,另一方面农民的增收或者持续增收越来越困难。所以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有利于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让农民共享农村改革的发展成果。一些先行地区,特别是沿海一些地区已经开展这项改革。到2015年底,全国已经有5.8万个村,4.7万个村民小组实行这项改革,已经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近2600亿元,2015年当年就分红了411亿元。
第三,这项改革有利于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有利于激活农村的各类要素的潜力,完善现代农业的经营体系,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应该说各地的实践也有这方面的经验。比如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华二村通过改革,集体年收入从2005年改革时的3300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8100万元,年均增长超过9%。再比如广东省佛山市的南海区,2015年村组78万名社员股东人均分红是5172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所以这项改革确实意义重大,而且也被实践所证明。我们相信,改革可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谢谢。
【新华社记者】《意见》提出改革要突出重点,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请问为什么要聚焦于集体经营性资产,是不是这类资产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谢谢。
【韩长赋】谢谢。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第二类是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第三类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都有改革的任务,但是要分类施策。对于资源性的资产改革,中央已经有部署,就是要继续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保持土地承保包关系的长久不变。这方面的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中。对非经营性资产的改革,主要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探索集体统一经营的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成员和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你刚才讲改革要突出重点,为什么要聚焦在经营性资产?当前的问题突出反映在经营性资产上,现在有不少的地方集体经济发展了,形成了数额较大的经营性资产,如果不明晰归属、完善权能、盘活整合、创新机制,这些资产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这些资产再过若干年就更难说清楚归属,就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险,对此农民反映非常强烈,要求非常迫切。所以经营性资产的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点。经营性资产改革重点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然后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确权到户不是把集体资产分了,而是要明确谁有这个权利,大家来共同发展股份合作制。所以改革要开展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搞好折股量化,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说到底就是落实好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和民主监督权。应该说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难度也不小,特别是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需要高度重视,着力推进,这就是为什么这次文件在全面部署的同时聚焦重点是经营性资产改革的考虑。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我们到农村采访的时候发现,很多村民都很关心改革后自己的权利问题。请问部长,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中,如何体现和保护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如何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