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模式
“这次强调农民自主地将一二三产业的链条打通,形成加工增值的溢价收益,这种内生性的思路更具有本质意义。”夏英认为,第六产业更倡导农民自己作为经营主体。农业公司流转用地是典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但这时农民只是收取土地的租金;农业企业采用土地入股分红等方式,才能建立稳固的紧密关系,也才符合中国倡导的一二三产业融合思路。
但是能把农民和企业的利益稳固结合并非易事。
《规划》提出的模式是农产品加工销售的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而夏英认为,产业融合的发展模式及路径具有多样性。依据代表一产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农场和合作社)与代表二三产业的工商资本的行为关系划分,主要可分为两种。模式一即以工商企业为主体力量,从某一农产品产业链中、下游的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向上游(前端)融合,发展农产品种植业、养殖业,或进一步对该农产品进行全产业链整合,将农业投入品、农业旅游业纳入其中进行深度拓展,实现要素跨界流动和资源统筹配置。
在这一类产业融合过程中,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极有可能被激发出来,形成融合增值或溢价效应。同时,工商企业面对产业链上游大量存在的农业经营者,借助合同契约或股权分配完成利益关系的重建。在我国,“公司+农户”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具备这一融合特点,这也是目前农村产业融合的主导或主流模式。
第二种模式是,以农场(农户)或其联合组织合作社为主体力量,从某一农产品产业链上游的(前端)种植业、养殖业开始向中、下游(后端)延伸融合,发展农产品储藏、加工业、流通业;也可以对该产品进行全产业链整合,向农业投入品、农业旅游业深度拓展,实现要素跨界流动和资源统筹配置。
在这一类产业融合过程中,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同样极有可能被激发出来,形成融合增值或溢价效应。典型模式有:合作社+农户、新农人+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等。在此一类模式中,农户和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者是行为和利益的主导方,若有工商企业加入其中也只可以是锦上添花,而不是喧宾夺主。
夏英告诉经济观察报,农民依托合作社或农业公司,做批发市场、超市直销,或者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等,与此前将农产品直接卖给企业或加工公司相比,省去了中间环节,可以和消费者进行议价谈判,能大幅提高农业收入。而第三产业的农业、生态旅游,也提高了农业的生态溢价和文化附加值。发展第六产业的目的是自产自销,替代外来商品,实现农业产销的自我循环。
据了解,截至今年12月份,国家发改委已安排460亿元资金,为新的商业模式注入血液。吴晓说,从2015年10月份以来,发改委在专项建设基金中设立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目前已累计推荐安排了专项建设资金460多亿元,支持项目900余个,带动社会投资4000多亿元。这些资金建设了一批产业集聚发展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孵化园区,打造了一批产业链条长、商业模式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