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产业结构。当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是我们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方向和重点。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挖掘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潜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拉动农业产加销全产业链条,推进一体化经营,整合产业链、共享价值链,发展壮大新业态、新产业。加强政策扶持,支持发展农产品储运加工营销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业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优质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全面提升农业结构合理化。要抓住电子商务引发营销革命,推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全方位变革,让各地农产品搭上电子商务的“无形之网”,形成跨地区产业链。充分利用我国旅游消费持续升温的契机,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把这种休闲性、体验式的旅游市场做大做好,让更多农民参与进来,从中受益增收。目前每年全国到乡村旅游者超过18亿人次,农民直接接待的至少在6亿人次以上,各类休闲农业经营主体180多万家。乡村旅游既推动农业功能拓展,又有力地推动农业营销方式的变革。2016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促进融合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着眼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收益,努力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
优化区域结构。要充分发挥各自的区域优势,推进农业生产向优势产区集聚;要完善扶持粮食主产区和重要、特色农产品生产功能区的政策,形成区域分工合理、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的生产力布局。区域品种结构优化要稳定基本面,重在“边际调整”,对生态问题突出地区、气候不适宜地区有计划地进行一些退耕、休耕、轮作,促进产品供求平衡的改善,增加生态产品供给。习近平在对“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经过长期发展,我国耕地开发利用强度过大,一些地方地力严重透支,水土流失、地下水严重超采、土壤退化、面源污染加重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矛盾。”他强调:“在部分地区实行耕地轮作休耕,既有利于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平衡粮食供求矛盾、稳定农民收入、减轻财政压力。”他还强调:“要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不影响农民收入前提下,在有关地区开展轮作试点和休耕试点。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稳定农民收益。”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在主要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个别品种供过于求背景下的调整改革,是在全国主要农产品优势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产区基本形成下的调整优化,绝不能在大的区域品种结构上搞颠覆性的改革,不能搞大范围的区域再平衡,以避免造成较大的生产力破坏和农民损失。因此,粮食主产区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功能区重在“内涵式”调整,着力调优品质、节本增效,推广清洁生产方式和循环农业模式。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从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等新理念出发,明确提出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特别是针对我国玉米种植面积过大和国家库存水平过高等问题,要求“适当调减非优势区玉米种植”。今年以来,以玉米为重点的种植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镰刀弯”等非优势区玉米种植面积减少,粮豆轮作和粮改饲试点范围扩大,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得到优化。农业部已确定2017年要继续调减玉米1000万亩,累计调减总量争取达到4000万亩;扩大玉米大豆轮作试点,扩大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大力稳生猪、兴奶业;逐步减少近海养殖,规划和发展“海洋牧场”,大力发展区域优势特色农产品。2016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立足比较优势,优化区域结构,重点建设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优化经营结构。优化经营体系结构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要在稳定完善农户家庭经营基本格局基础上,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规模经营产出比高、抗风险能力强。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就提倡规模经营,近几年土地流转呈现出快速推进势头。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今年5月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习近平强调,“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步子迈得开。”既要发展土地流转型的规模经营,又要发展服务引领型的规模经营,形成多元复合、功能互补、配套协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格局。要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以提高营运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整体竞争力。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要讲求规模有“度”,要与当地脱贫攻坚和带动一般农户增收相结合,防止农业规模经营上人为“垒大户”,加剧土地等生产资料向少数人手里集中,影响一般农户就业增收,造成农村两极分化。特别是在当前农民工外出务工形势趋紧、下岗返乡增多的背景下,不能搞人为求大的经营规模。要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服务引领型规模经营,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实现统种统收、统防统治甚至统销统结,让单个小农户搭上规模经营的“快车”,让规模经营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带动贫困农户和一般农户脱贫、增收。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指出:“要坚持规模适度,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2016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优化经营结构,把促进规模经营与脱贫攻坚和带动一般农户增收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