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农业领域PPP的重点领域与路径:
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体系、动植物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大型沼气、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旅游休闲农业发展。
路径——
根据具体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准备及实施。科学界定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权利职责,规范项目投资管理和实施程序,明确操作规则与机制。鼓励地方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投资农业领域PPP项目,并明确出资人代表,参与项目准备及实施工作。
地方政府主导推动开展工作,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与政策创设,为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各类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均享有依法依规平等参与的权利。
为促进农业领域PPP项目稳定健康发展,《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支持:
一是加强政府农业投资引导。转变政府农业投入方式,积极探索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农业PPP项目,强化政府投资的撬动和引导作用。
二是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已建成的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开展确权试点,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社会资本投资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
三是创新金融服务与支持方式。着力提高农业PPP项目投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农业PPP项目。
四是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采取资本金注入、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实现社会资本的合理投资回报。
五是完善风险防控和分担机制。建立分工明确的风险防控机制,政府负责防范和化解政策风险,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工程建设成本、质量、进度等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
六是保障项目用地需要。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项目建设需要。
在PPP项目管理方面,《意见》支出,项目入库情况作为安排政府投资、确定与调整价格、发行企业债券及享受专项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同时,鼓励引进第三方评价机构对PPP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取得项目回报的依据。
在项目退出方面,如果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时,项目实施机构要及时做好接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满后,按合同约定妥善做好项目移交。积极构建多元化退出机制,为社会资本提供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方式。
在14日至16日于北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列为明年的第二项重点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妥改革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抓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细化和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严守耕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