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经营户的基本条件是:
年内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年内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及以上;年内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年内饲养兔子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价值达到1000元及以上;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标准:
种植业: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
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或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