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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上虞区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7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5〕29号)和《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虞政发〔2016〕8 号)精神,现将我区第三次农业普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5〕29号)和《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虞政发〔2016〕8 号)精神,现将我区第三次农业普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查对象:本区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
     
      二、普查主要内容: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生活状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三、普查方式:普查员上门登记。
     
      四、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至12月中旬实施清查摸底,2017年1月至5月实施现场登记。
     
      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对于摸清我区“三农”家底、把握“三农”发展新趋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填报农业普查表是每一个农村住户和单位的应尽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纂改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农业普查的目的。对在农业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告。
     
      上虞区人民政府第三次
     
      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服务优胜个人:
     
      朱芳敏(公安分局治安户籍管理窗口)
     
      刘笑音(人社局窗口)  郑玲玲(人社局窗口)
     
      项洪佳(建设局窗口)  叶正岳(交通局窗口)
     
      袁娟红(农林局窗口)  梁仲华(商务局窗口)
     
      裘雪芬(建管局窗口)  周建华(国土分局窗口)
     
      章立芳(国土分局窗口) 周 军(市场监管局窗口)
     
      王亚楠(气象局窗口)
     
      光荣榜
     
      按照区委区政府打造“四个上虞”的要求,区便民服务中心围绕全区工作中心,扎实开展服务创优活动。在二O一六年十月份服务和工作实绩考评中,下列窗口和个人成绩突出,予以表彰:
     
      红旗窗口:
     
      财税局窗口   人社局窗口   规划分局窗口
     
      建设局窗口   国土分局窗口  国税局窗口
     
      市场监管局窗口 消防窗口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产业提升及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要:
     
      规划范围及面积:北至横六河,南至横一路和北塘东路,西至纵四河,东至闰土集团厂区。规划总用地面积271.60公顷。
     
      规划定位:按照开发区化工、印染等行业入园准入要求,吸纳承接整治提升的化工、印染等产业,拓展形成以新型精细化工、印染为主导的绿色化工、印染产业集聚区,并配套完善固废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
     
      发展目标:以产业集聚升级为主线,以企业提质增效为目标,吸纳上虞区境内的化工、印染等产业的企业,打造安全发展、绿色发展、跃升发展的产业集群。
     
      产业发展导向:主导产业为化工和印染两类。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区域自然社会环境现状调查及趋势分析;规划方案及资源环境协调性分析;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风险分析;规划方案清洁生产分析及合理性综合论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公众参与调查;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个人或团体)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建议。
     
      五、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电话:0575-82736844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1-87995270
     
      (3)环保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
     
      电话:13606572020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电话:0571-28869159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11月17日
     
    (文/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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