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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长赋:“三权分置”的基础是保证土地集体所有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8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3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国新办新闻发布厅介绍“三权分置”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3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国新办新闻发布厅介绍“三权分置”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回答“有声音认为现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没有存在必要,请问你如何看?”的提问时,韩长赋说:“所有权无论怎么改,都是不能动摇的,‘三权分置’的基础是保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社会对这一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高度关注。
     
      韩长赋认为,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是农村最大最根本的制度,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如果从层次来说,大概40%左右的集体土地是村级所有,60%左右是村民小组所有,就是过去的生产队所有。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有利于保证广大农民群众平等享有基本生产资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基础。
     
      如何防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被虚置?韩长赋结合《意见》进行了回答。他认为,实行“三权分置”是新形势下集体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探索和创新,在“三权分置”过程中,集体所有权必须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和保证,不能被虚置。因此《意见》强调要始终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具体来讲有几条:一是要维护农民集体在承包地的发包、调整、收回、征收以及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权能,包括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土地,在自然灾害严重损毁等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调整承包地,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依法获得补偿。流转进来的新经营主体,不能长期撂荒、抛荒,集体有监督权。二是要健全集体所有权行使的机制。有权利怎么行使?确实有些地方监督的机制不健全,集体所有权有被虚化的现象,《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集体组织民主议事的机制,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防止少数人私相授受,谋取私利。承包农户想把土地流转给其他人经营,得告知集体。总之集体所有权无论怎么改,都是不能动摇的,“三权分置”的基础是保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韩长赋还介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些新情况。截至2016年6月,全国2.3亿农户流转土地农户超过了7000万,比例超过30%,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农民转移多的地区这一比例更高,超过50%。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农业生产者的构成发生了深刻的变化,2.3亿农户还是土地承包者,但是已经将很大一部分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全国已经有270多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它们不一定拥有土地承包权,但是流入了较大规模的土地搞农业,拥有土地经营权,是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
     
    (文/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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