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台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历程,但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由于户籍制度的约束,2亿多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常住人口还没有享受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为了弥补短板,使农业转移人口同样能享受到市民待遇,《通知》提出了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十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均衡性转移支付适当考虑为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支因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支持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承载能力;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这十条政策措施,不是传统意义上几项财政补助政策的简单叠加,而是涉农人口相关财政政策的系统性重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策支持体系,涵盖了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通过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同城镇居民完全平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这些政策对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也必将带来巨大的金融需求。
政策出台带来农村金融发展新机遇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市民化带动的城镇基础建设和消费升级也将为处于转型期的商业银行带来发展新机遇。
一方面,《通知》中提到的要在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领域推动农业人口市民化,将在医院、学校、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产生巨大的金融需求。而作为农业人口市民化的主战场,广大县域地区有望迎来建设热潮。根据测算,每转移一个农村人口平均需要的城市建设费用达5万~6万元,按照转移农村人口2亿人估计,仅城镇化硬件设施建设一项的投入就将高达10万亿~12万亿元,资金需求巨大。同时,人口市民化发展将会促进城市和县域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升级等方面也将会产生大量的金融需求。
另一方面,城镇居民收入增加和消费群体不断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潜力逐渐释放,住宅、装修、汽车等领域将会催生大量的消费金融需求。同时,围绕农民市民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代缴代付、支付结算、理财领域也将有大量的金融需求。
加强金融创新,支持农业人口市民化
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满足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融资需求。在城镇化建设运作模式中,商业银行现有服务产品相对单一,难以满足各种差异化的金融需求。建议商业银行根据农业人口市民化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可采取PPP、联合开发、银团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创新消费金融产品,满足农业人口市民化的金融需求。农业人口市民化必然将带动居民收入提高、消费结构升级,为存贷款、支付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的发展提供新机遇。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林权、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因地制宜推出住宅购建类、装修类和个人消费类的融资产品。围绕农业人口市民化,为客户提供存款类和理财类产品,满足其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
借助互联网技术,创新服务农业人口市民化的能力和渠道。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技术,推出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便捷高效的移动金融服务。通过电子渠道扩张来弥补城郊结合部等新市民聚居区域物理网点的不足。
展望未来,随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加速推进,商业银行应充分把握政策红利,积极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开拓业务新蓝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