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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通种业科研成果转化“肠梗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5    资讯整理:爱农网    

    问:此次改革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改革,重点以创新种业人才发展机制和深化科研成果权益改革为两大突破口。

    创新种业人才发展机制方面,一是注重人才激励。《意见》明确,科研人员不仅可以通过成果许可转让等形式,按比例获得现金奖励;而且更加注重通过科研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的形式,给科研人员以股权激励,通过产权激励最大程度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二是注重人才发展,重点是促进人才流动和落实人才分类评价。促进人才流动方面,科研人员可以去兼职,也可以离岗创业,从事科研创新和转化工作,并规定,科研人员兼职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荐奖评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方面,要求应用研究人员要突出创新转化和市场评价,将企业兼职成效作为评价指标,不将论文等作为限制性条件;通过同行学术评价,引导和鼓励科研人员专注于基础研究。

    深化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方面,主要是明确种业科研成果的权益。种业科研成果覆盖育种创新全过程,包括植物新品种权、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要求明确科研成果完成单位、科研团队及完成人相应权益;全面梳理已有科研成果,依据规定明确权益到人。在科研成果权属明确到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权益分配。

    同时,为了让种业科研成果更好地应用于生产、获得收益,还要大力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和公开交易,国家种业科研成果公开交易平台要完善成果展示、价值评估、产权交易、咨询服务等功能。

    在对成果和人才进行改革的同时,我们还要着力强化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基础性研究是种业创新的基石,我们倡导把应用研究交给市场,但科研院所要进一步强化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国家和各省区市要加大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支持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机制,完善基础研究人才培养机制。

    问:改革进入深水区,留下的都是“硬骨头”,在啃“硬骨头”的过程中,又要确保不触碰底线,我们是如何加强制度防腐的?

    答:改革要坚持激励创新和预防腐败两手抓,要严格做到依法、依规、依纪,坚持阳光、公开操作,这是我们改革的一条经验,也是底线。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我们坚持每一步都依法依规进行。从两年前的试点开始,改革文件的起草都是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要求而进行的;改革措施的出台都是在中纪委、中组部的指导和支持下与相关部委反复沟通、反复权衡的结果,可以说,改革既在解决种业发展深层问题上做出了实质性突破,又始终没有脱离党纪国法的框架。

    为禁止私下交易、防止科研腐败,推动中国农科院建立了国家种业交易平台,让试点单位成果在平台挂牌交易。同时,强化制度管控。试点单位通过建立成果管理制度,规范了成果报告、登记、保护、转化、分配和奖惩等事项;通过科研人员持股兼职等重大制度,明确了不同类型科研人员政策边界;通过公开公示制度,对于重大事项做到决策民主、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在落实股权激励机制时,为让更多的科研人员享受激励政策,依据职务职权,将科研人员划分为不同类型,通过分类管理,明确相应政策边界,使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要求在种业领域实现了精准落地。分类管理让每个人都明了自己所属类型,明白政策所激励、规定所禁止,实现了激励创新与预防腐败相统一。
     
    (文/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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