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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推动1亿人落户城镇 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2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下称《方案》),明确指出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曾指出,这意味着未来将有1亿人在城镇落户。

       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升学和参军进城的农村学生、长期在城市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下称《方案》),明确指出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曾指出,这意味着未来将有1亿人在城镇落户。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马晓河认为,这一政策相比之前是一次进步,人口集聚效应也将促进地方产业结构升级转换,从而促进消费增长和相应的公共投资增长。
     
      五大人群被列为重点
     
      《方案》提出,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其中五大人群被列为重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不同级别城市区别对待
     
      针对超大城市及特大城市落户政策,《方案》明确提出要进行调整和完善。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同时区别对待不同级别城市落户政策。对于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的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
     
      而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
     
      为坚持以人定地、人地和谐的原则,《方案》还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从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方案》还强调,在住房、养老、医保、教育等方面要保障落户农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平等权利。
     
      观察
     
      新政料对珠三角城市影响不大
     
      《方案》中提到,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落户指标控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对于北上广深这类超大城市,是否落户政策会有所放宽呢?
     
      针对此次《方案》中提出的户籍改革意见,南都记者采访了户籍专家、广州户口网负责人余梁。他表示,政策对于广东省内的特大型城市如广州、深圳的影响不会太大。唯一的亮点就在于按城市的布局,比如新旧城、中心、远郊城区的不同功能来确定入户政策,这意味着诸如广州的南沙,增城、从化等远郊区划和城市附中心可能会有更灵活的入户政策。
     
      而对于珠三角其他城市而言,这些大型城市的户籍政策实际上在入户上已经放得很开,对技术工人等人群持很不错的政策。广深这类特大型城市,则属于人口规模严控的城市,很难再有太大的突破。
     
    (文/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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