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决定,可将国家规划范围内有明确标准的投资项目核准权下放。一是对集装箱专用码头、内河航运航电枢纽、车用发动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等投资项目,可下放由省级政府根据国家相关规划、准入标准等核准。中国铁路总公司投资的铁路、桥梁、隧道等项目由其自行决策。研究加大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向民间投资开放力度。二是对钢铁、煤炭、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三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节地节能节水、技术、安全等准入“门槛”,对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
会议确定,今后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凡不涉及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限制类和鼓励类中有股权、高管要求的规定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设立及变更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且备案不作为办理工商、外汇登记等手续的前置条件。
会议指出,农业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和支撑。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一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二要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依靠科技创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水平,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三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电子商务、创意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四要实施绿色兴农重大工程,严格化肥、农药、饲料添加剂等使用管理,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五要加大支农惠农富农力度,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社会资本市场化投入渠道,优化农业补贴政策,创新信贷、保险等支农措施,大力扶持农村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六要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辅相成,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因地因城施策,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努力实现住有所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