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发挥评价工作的指挥棒作用,基本建立起相对科学的分类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体系。坚持德才兼备、重在实绩的评价导向,积极探索推行分类评价,对不同类别评价对象安排不同专家评价、实施不同评价标准体系。例如,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方面,将评审对象依据职业特点、岗位性质划分为科研类、技术推广类分开单独评审。对科研类评审对象安排科研专家进行评审,在评价标准上重点突出业务能力、业绩贡献和用人单位评价所占权重;对技术推广类评审对象安排推广专家进行评审,在评价标准上重点突出推广面积或数量以及经济社会效益所占权重。在高层次人才等专项评价方面,也根据各个专项评价的目的,在评价标准上各有侧重。例如,对“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人选,重点评价其学术造诣、研究成就、对学科建设的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思维,以及学术研究带动能力;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评价其研究工作的创新性和发展前景;对青年拔尖人才重点评价其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发展潜力。
(三)坚持不断探索创新评价方式方法,有效提升了评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先定性评价,再量化评价,增强了评价标准的可操作性。二是实行依分排序与综合评议相结合。先依分排序,再综合评议,有效防范了人情评价。三是建立评价专家遴选机制。组建人才评价专家库,根据评价需要,随机抽取评价专家。对库内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连任不超过3年。四是推行评价信息化。实现了申报、评价全流程信息化和网络化。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不足。一是人才评价体系还不能完全满足现代农业建设需要;二是人才评价的导向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到位;三是分类评价还需要继续深化;四是评价考核方式还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创新农业农村人才评价机制的具体路径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提出,要构建适应优秀人才健康成长的评价和支持体系。围绕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解放思想、破除障碍、锐意创新,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突出需求导向,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人才评价体系。立足现代农业建设的迫切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农业农村人才评价体系,抓两头促中间,在继续强化高层次专业人才评价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评价,努力争取增设农业职称主体系列专业类别,切实为打造满足现代农业建设需要的各层面人才队伍做好服务。
(二)深化分类评价,更好地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尽快出台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人才分类评价意见,遵循农业农村人才成长规律,突出不同职业、专业、岗位区别,制定适合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评价标准,尤其对农技推广等应用型人才放宽学历、论文、外语等各种限制性条件,突出工作实绩,确保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让更多的真正把论文写在大地上的农业农村人才获得荣誉、得到尊重、受到激励、得到实惠。
(三)改进评价方式,切实增强农业农村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完善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评价机制,改进优化评价方式。加强评价专家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评价专家遴选机制,建立评价荣誉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评价责任监督;积极推行匿名评价与网络评价,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加强评价全过程监督;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对职称评审权能下放的下放,不能下放的适当增加用人主体的评价权重。
(四)用好评价信息,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人才交流与使用。以“高、精、尖、缺”人才为重点,开辟评价信息服务渠道,探索建立统一的农业农村人才评价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服务,为农业农村人才资源跨单位、跨地区、跨体制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