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国务院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目前出台的各地方版意见均符合此要求。如贵州明确,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
另外,按照国务院意见中“要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等要求,多地明确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具体目标。
例如,广东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陕西提出,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河北提出,力争实现600万城中村居民和400万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广西提出,努力实现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部分地区放宽落户条件
国家版的户籍改革意见要求,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梳理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可见,与国家版的意见相比,不少地区的方案降低了落户门槛,落户条件更为宽松。如四川提出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贵州提出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湖北提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大中城市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等。
另外,国家版意见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分别为不得超过3年和5年,但在地方版意见中,不少城市的方案降低了落户门槛,落户条件更为宽松。如一些西部省份对落户大中城市并没有提出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时间限制,而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对应的标准也仅为一年。
在特大城市落户方面,各地普遍提出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最新出台的北京户改意见中指出,贯彻执行好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建立政策实施会商和联动审核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此前,在今年8月份,北京已正式出台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其中除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4个资格条件外,还设置了规定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九大指标。
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是标配
各地户改方案中建立居住证制度成为“标配”。如2015年8月,上海市政府已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今年8月11日北京公布了《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梳理已经出台的各地居住证管理办法可见,与国家版规定相比,一些地区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有所扩大。
如国家规定中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办事便利。而河北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8项基本公共服务和8项便利;吉林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江西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7项基本公共服务和8项便利。
另外,广西、四川、山西、辽宁、江西、江苏、吉林、湖南、贵州等省区增加了子女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可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便利。这些地方规定,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居住证持有人可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新疆具体提出“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四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