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获悉,《济南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办法》最近实施。我市提出,肉类蔬菜流通经营者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载有肉菜追溯信息的销售凭证。
办法所称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以下简称“肉菜追溯”),是指以建立肉菜追溯管理系统为核心,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交易信息的电子化、信息化,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溯源追责机制。办法所称肉类蔬菜流通经营者,包括从事肉类蔬菜批发、零售的单位和肉类蔬菜团体消费单位,以及出口农产品基地。
办法提出,肉类蔬菜流通经营者应当正确使用溯源电子秤,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载有肉菜追溯信息的销售凭证;及时将当日交易数据等相关信息,按照规定输入肉菜追溯子系统,传输到市肉菜追溯管理平台,导入《流通服务卡》,并生成电子台账。发生肉类蔬菜质量安全问题时,肉类蔬菜流通经营企业、单位和市场开办者,应当积极配合商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肉类蔬菜信息追踪溯源,主动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和上游经营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