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规范的基础上,探索“库贷挂钩”“仓单质押型”等信用互助新模式
李永健坦言,要在试点推广的基础上,力争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与山东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运行规范、监管有力、成效明显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同时,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加强培训交流等措施,鼓励基层探索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新模式和可行路径。
这样的新模式已经有了。
临沂市河东区是山东供销社系统探索推进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的发源地之一。在该区德盛大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林廷宣告诉记者:“合作社的主导产业是大蒜,社员除了在生产环节有小额资金需求外,在蒜薹和大蒜收储购销环节,还有大额资金需求。因此,合作社与托管银行郑旺镇农村信用社深入合作,合作社以自建冷库为抵押,获农信社授信1000万元,加上合作社互助资金650万元,一起为社员参与收储经营提供资金服务。社员可用存放在仓库中的蒜薹或大蒜作抵押,合作社按70%的比例向其提供资金服务。”
今年,社员朱崇跃靠着向合作社贷到的80多万元,总共投入了120多万元,存了40万斤蒜薹和大蒜。“减去存储成本和损耗,今年能挣二三十万块呢。”朱崇跃笑言。
省供销社合作金融处处长姜晋光介绍,这种业务模式的基础是合作社有冷库等仓储设施,社员有从事收储经营行为的意愿,合作社能够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等服务,最大限度降低了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越来越多的合作社有了自己的仓储服务设施,因而这种“库贷挂钩”“仓单质押”型的信用互助业务有较大成长空间。农信社应主动发挥托管银行作用,创新信贷金融产品,全力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农资服务、农产品加工销售、供销服务、综合服务、土地托管、乡村旅游以及自有资金服务等多种类型的信用互助业务发展模式也在积极探索中。
优化环境加强监管促进信用合作健康发展
发展内部信用合作既是发挥合作社自身优势解决农民成员融资困境的现实途径,更是合作社拓展服务功能、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但在实践中也存在无法可依、运作不规范、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国家应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强化监管,促进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健康发展。
有助于解决社员融资难,拓宽合作社服务功能
农民成员融资需求不断增强,对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提出了要求。近年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但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农民合作社多是基于地缘、业缘、血缘、亲缘而成立的,由于各成员之间在生产经营中相互比较熟悉,经营、诚信等信息相对透明,成员之间多种经济社会联系也大大增加了成员违约的社会成本,为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解决农民融资需求带来有利的条件。
开展内部信用合作是合作社拓宽服务功能增强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当前在农村金融市场抑制难以根本缓解和农民融资需求不断增加的双重压力下,农民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既可以拓展服务领域,又将进一步增强合作社自身的凝聚力。
从实践看,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有效解决了农民的资金需求,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合作社通过开展信用合作,进一步培养了成员的信用意识,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操作不规范、缺乏法律保障等问题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