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指导,创新服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采取人员培训、银企对接、市场拓展、专家研讨多种方式,培育产业主体,健全产业组织,加强项目指导和行业服务。促进财政支农各项补贴专项与农业银行金融资金有效结合,放大财政加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效果。将金融支持与正在开展的财政试点项目、“百县千乡万村”示范工程、产业融合先导区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整合资源,优化、提高政策支持效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园区等经济实体参与有关项目实施。
各级农业银行要根据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要求,稳步增加贷款投放规模,将“百亿百家”行动、“万社促进计划”等金融服务和“城镇化贷款”“农家乐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等金融产品,积极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要采取信用贷款方式;对重点单位的优质贷款,要在规定范围内适当下浮利率,优化期限结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根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各类经营主体的特点,积极推广季节性收购贷款、项目实施单位集群客户融信保业务等特色产品;探索基于政府财政支农资金与土地整理收益为担保的农村产业融合PPP融资模式;开展以仓单质押、订单质押为核心的“供应链”融资服务,破解农产品供应链流动资金需求季节性、集中性较强的约束;向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包括债券承销、上市顾问、企业年金托管、资产证券化、金融租赁在内的高端金融服务。创新担保方式,扩大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大型加工设备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新型抵质押方式的适用范围;加强与各类农业担保公司的合作,拓宽担保渠道,解决项目担保难问题。
四、明确职责,共同实施
各级农业部门要支持农业银行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时效性,积极推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推荐的项目及主体要具备产业基础和实施条件。项目地区在产业融合发展领域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实施主体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管理规范,运营良好,业绩优良,且融资需求比较迫切。同时,要具备市场前景和成长潜力。项目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示范性强,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对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配套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使用贷款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农业银行各级分行、支行利用自身产品和网点优势,加大向各级农业部门所推荐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各级农业银行要开设绿色审批通道,为项目提供方便快捷的审批流程和融资渠道;对于农业部门推荐的、符合本行信贷规定的项目,及时纳入营销和信贷支持范围,按照择优扶持、控制风险的原则,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安排资金规模;农业部门推荐的重大项目,由农业银行总行直接组织营销和业务受理。
各级农业部门和农业银行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相互密切配合,建立高效的部门协调机制。农业部和农业银行总行建立部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制度,重点做好政策研究、信息交流、重大项目协调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省级以下农业部门与农业银行一级分行以下分支机构要加强沟通,共同确定重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对纳入信贷支持范围的重大项目,双方联合进行项目调查评估;每年要汇总分析当年项目推荐、贷款投放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并将情况报农业部和农业银行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