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是近年来一个趋势,对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促进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重要意义。目前,全国153万个农民合作社中,一半以上从单纯的农业耕种收环节迈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但由于资金有限、技术不足等原因,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普遍水平较低,增值效果有限。
“出库价每斤2.5元。”6月30日,山西省祁县耀华果业专业合作社发往英国的最后一批酥梨刚刚从气调库运至加工包装车间,望着正在分拣、初加工和包装的工人们,合作社社长闫维耀说。
去年秋天,酥梨的地头价一度跌至每斤0.3元。经过几个月的储藏和初加工后,耀华果业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增收幅度不言而喻。
耀华果业专业合作社是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0年来,合作社走出了一条种植、初加工、销售一体化的路子。目前,每年国内销量在3000万斤,国际出口贸易在2000万斤。
合作社进军加工领域可以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促进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而能走多远、如何走得更远成为合作社面临的一个课题。
合作社发展的“蓝海”——在全产品供应链上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
与耀华果业专业合作社同年获得全国首批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的山西榆社县河峪小米专业合作社、武乡县三里湾种植专业合作社不约而同选择了从种植延伸到加工、销售的方向。
“不搞加工,利润太低,农产品价格忽高忽低,日子很难过。”河峪小米专业合作社社长王建福说。
王建福的感受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存现实。经过多年的发展,合作社在实现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农民对接市场中发挥了主体作用之后,初级农产品生产商的地位已经让很多合作社过得捉襟见肘,合作社又一次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
在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较为落后,国内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平均只有2.2∶1,而发达国家多数为4∶1。
“横起来是距离,竖起来就是空间。”山西省农业厅农产品加工局局长李岳峰说,“发达国家的做法是鼓励合作社办加工,通过延伸到加工环节来提高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提升盈利水平,这也是合作社的发展方向。”
2014年到2015年,山西省有22家合作社成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这种通过合作社自我兴办加工而形成的以农户为主体的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与传统的“公司+农户”模式相比,显示出明显的制度优势,它打破了公司垄断农产品加工业的局面,为农产品加工迎来新的生力军。
合作社办加工形成了独立的“生产(加工)者—消费者”全产品供应短链,让农户摆脱了只能在农产品供应链的节点中与上下游供应商竞争的局面。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克服了初级农产品固有的内在缺陷,又缩短了与终端消费者的距离,从而在市场竞争中有了更大的周旋空间。
这意味着,合作社办加工,为自己找到了一片“蓝海”。
旧短板成了办加工的新难题——先天实力偏弱,后天动力不足
武乡县三里湾种植专业合作社专门从事有机石磨面粉、有机黄小米、有机黑小米、手工挂面、杂粮面粉等产品的生产加工,参与农户已经达到2380户,种植基地10000亩,加工基地20010平方米。
“大家都处在简单的初加工阶段。”晋中市农业局农产品加工科科长曹建明说。三里湾专业合作社和耀华果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印证了这一点。
山西省加工型的合作社占比很小,多是简单初加工,较高层次加工的只有2%左右。由于起步较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储藏、保鲜、包装、初加工、运销中,二次以上加工量很小,精加工基本为零,附加值不高。
“缺产品、缺资金、产业链短、运行不规范、扶持少。”面对记者关于合作社办加工难在哪里的提问,李岳峰一下子说了五个方面。
规模不大、实力不强,资金缺乏、融资困难是合作社的旧短板。面对兴办加工业,小打小闹初加工成为无奈的选择。而且,合作社盈利水平不高,每年还要给农户分红,资金积累慢。此外,合作社在银行眼里并不是法定的融资主体,这让合作社办加工一开始就难以高起点发展。
同时,加工人才缺乏也导致了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创新能力不足,向深加工和精加工迈进基本上是看得见够不着。与公司办加工相比,合作社从一开始就落下了一大截。这意味着,目前只有大型和盈利能力强的合作社才有办加工的条件。
“引进先进技术,一缺信息、二缺资金。”河峪小米专业合作社社长王建福说。让这些理事长苦恼的还有,合作社办加工在山西并没有很给力的扶持政策。政策是企业走向的一个信号灯,信号缺失让他们对办加工也有了顾虑。
由此,政府运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为合作社提供技术、人才供给和融资等服务,增强合作社综合发展能力,让更多的合作社参与办加工,进而通过提高初级农产品加工度来提高农户的收入,成为现代农业提档升级的必然选择。
自我壮大的新路径——组建联合社,促进内部资源共享
除此之外,有没有另外一种自我壮大的可能?
2015年9月,祁县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山西泽欧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挂牌成立。
该联合社由耀华果业专业合作社发起。参与联合的还有景景果业专业合作社、刚玉果业专业合作社、三鑫果业专业合作社等从事果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专业合作社,涉及该县古县镇11个村、社员173户、1828亩果园。
联合社的成立将单打独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为了果业产业化联合舰队。目前,该联合社在全国30多个大中城市建有酥梨销售窗口,凭借自营出口的优势,产品远销东南亚10多个国家和地区。今年,联合社拓展欧洲市场的战略目标已经实现。
合作社联合起来办加工是让农产品产业链中的大部分利润归于农户的必由之路,也是农业转型大趋势下如何保障农户利益的选择。联合后,资金少和规模小的问题可以得到缓解,不仅在办加工上实现内部资源整合共享,甚至还将产业链延伸到销售环节,拓展休闲观光农业领域,实现产业融合,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分享产业红利的可能。
事实上,近年来,很多合作社已经也看到了这一点,有些已经在合作社层面上进行有效的合作。但是,联合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地位一样尴尬,农民入社退社自由的条款,让银行很难认可为完全行为能力市场主体。
“所以,修改合作社法,让合作社成为同等地位的新型经营主体、出台含金量高的针对合作社联合社的扶持政策,来加速合作社办加工的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李岳峰说。
题图:江苏省响水县连万家浅水藕专业合作社依托4000多亩浅水藕,发展莲藕切片和莲藕汁加工,产品销往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国家。今年,该合作社与上海一家旅游公司合作,在浅水藕基地开发旅游项目,增加产出效益。
农户利益是初心
无论是组织农户办合作社,还是引导合作社延伸产业链办加工,在模式设计上的初心都离不开一个主题,这就是促进农户分享农产品在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
这一设计是由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国情决定的,必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保障农户利益才能有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我们创新农业经营体制,通过合作化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都是在这一基础上的创新。所以在办合作社和合作社办加工中不能忘记农户利益这个初心,要避免资本受益、农户利益受挤压的倾向。
在规模化经营的背景下,如果未能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公司+农户”的模式常常会滑向农户利益被挤压的境地。如果合作社中领办者独大,农户成为被合作的对象,福利空间被过度挤压,合作社就失去了原初的意义。所以,在合作化中必须厘清一个基本事实,就是我们的合作是基于农户利益,而不是基于规模化,规模化是农户利益的实现方式,而不是目的。
同样,合作社办加工中,也要廓清一个基本事实,即我们倡导的合作社办加工是为了打破加工企业垄断农产品加工产业的局面,是为了让更多的农户成为有谈判能力的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加工,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分享更多利益而设计的一种经营模式。
所以,在合作社办加工上,我们要坚守农户合作的底线,避免资本化的倾向。只有不忘农户利益的初心,才能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上有始有终、走稳走好。
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社创建情况
2014年,农业部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通知》,开展了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计划从2014年至2016年,在全国择优创建1000个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引导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促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该通知,全国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条件包括:
(一)合作社科学管理水平高。依法登记注册,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成员职责明确,诚信经营,规范管理,正常运转3年以上。
(二)生产加工规模大。从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包括产后净化、分等分级、烘干、预冷、储藏、保鲜、包装、物流运输等;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等生产经营。登记社员数量较多,原料生产基地规模大,配备相应的加工技术设备和设施。
(三)产品市场销售好。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合格率、检验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有注册商标和自主品牌以及稳定的营销渠道。近3年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总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不断增长。
(四)社会服务功能全。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当地平均水平。与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开发推广能力。能为社员提供品种、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社会反响好。
(五)致富带头作用强。合作社与农民利益紧密,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非成员、非加工农户收入均在20%以上。合作社负责人是当地致富带头人,思想品质好,综合素质高,开拓能力强。
2014~2015年,全国累计创建加工示范单位716个。下一步,农业部将大力支持能够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在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百县千乡万村”试点工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金融保险支持等政策项目中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其发展农产品采收、产地处理、贮藏、烘干等初加工及运输、销售等环节。